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点点说房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筋斗云说房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点点说房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筋斗云说房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廖海珊等10名申请人诉你及深圳市聚合万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5】172-18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廖海珊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6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9565元;

  二、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张晓卫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7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8482.76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张稳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2月2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7600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管俊宇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6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8894.61元;

  五、第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胡志鑫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26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0988.51元;

  六、第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杨震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5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6287.36元;

  七、第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魏文凤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2500元;

  八、第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睿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500元;

  九、第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唐诗佳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6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349元;

  十、第一被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及第三被申请人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及第三被申请人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及第二被申请人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驳回廖海珊等10名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三楼307(联系人:何书记员,电话:0755-89608001)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lg.gov.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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