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恒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乐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25】8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5576.92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提成工资共计人民币5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50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心社区岗德路2号展厅2号101)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1栋1楼综治大厅(联系人:罗晓亮,电话:0755-23255498)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