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付金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坪地)案【2025】5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3388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666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927.2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731.8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绿茵路22号101)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63号(联系人:刘婕妍,电话:0755-84093733)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