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多多农产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文银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58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朱文银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农多多农产品有限公司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6316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612.90元;
四、准许申请人撤回关于“被申请人在限期内一次性足额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的仲裁请求;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社区皋平路11号A栋203)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联系人:王晓怡,电话:0755-85238745)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