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新万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新万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金海军诉你及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佳宇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4】360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7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7200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11月17日工资差额23023.48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852600元;

  四、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1月17日年休假工资51452.87元;

  五、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5000元;

  六、被申请人二对上述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五楼506(联系人:刘书记员,电话:0755-89608116)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lg.gov.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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