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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董冰仪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5】6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二路11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8栋201-5)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仲裁窗口(联系人:齐先生,电话:0755-28259223)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