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中极源眼镜加工厂:
本委受理江燕、温远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5】1、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5】1号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江燕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工资10665元,其中2024年5月至7月每月工资分别为5100元、4080元、1485元。
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5】2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温远梅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14日期间工资12645元,其中2024年7月至9月每月工资分别为:5745元、5925元、975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温远梅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工资差额595元。
以上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大康村沙荷路1-4号二楼)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街道劳动仲裁庭(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28389606)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