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自行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安全托管服务,采购经费预算42万元,项目合同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3日。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2个月。因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我局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2次。
二、招标需求
(一)技术和服务要求
1.为区人力资源局主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龙岗区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各机构)安全生产及消防隐患排查复查治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排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器、防烟面罩、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等的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和电气安全。其中:
(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不少于650家次,以实际机构家数为准)。
(2)实行差别化检查,对存在隐患较多、或规模较大的头部和尾部15%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增加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频率(不少于100家次,以实际机构家数为准)。
(3)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龙岗区职业培训学校每个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不少于196家次,以实际机构家数为准)。
(4)对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新设立资质等涉及需现场勘验的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检查(不少于135家次,以实际机构家数为准)。
安全生产检查不限于上述检查家数和频次,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执行。
2.对各机构的检查服务,均需出具相应的安全技术人员签字及公司盖章的隐患整改清单,对各机构的生产安全隐患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分类、评估,出具的安全检查记录要有相关法律依据,提出的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要求。
3.对各机构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100%实地现场复核。及时督促指导各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督促整改各类隐患,对经排查和复查督促后仍未整改的机构,协助区人力资源局报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和属地街道办等部门处理。
4.每周出具上一周检查情况报告、每个月固定时间出具上月检查报告和当月检查计划表、每季度第一个月提交上一季度项目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汇编,项目结束后提交项目年度总结。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与纸质件由区人力资源局验收合格。
5.组织相关专家以及安排好相应场地,对人力资源行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1次应急演练、2次消防安全宣传,结合每场活动特点,设计和制作配套的宣传横幅、展板、易拉宝、宣传册、宣传折页等宣传材料,布置活动现场,并做好培训签到、照片、课件等相关活动资料归集、存档,移交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6.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按要求录入《深圳市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系统,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按标准录入,同时协助各机构录入信息。
7.开展采购需求中提及但不限于其他生产安全涉及的相关工作。
(二)人员配备要求
配备两个检查组,每一个检查组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安全技术人员,必须是投标公司自有员工,且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生产评价师等专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一定的安全检查、现场隐患排查能力、台账整理、相关系统信息录入等工作经验。严禁以转包、分包、外包等形式给其他公司、其他人员参与检查。
(三)车辆配备要求
每一个检查组每次检查均需安排一台可全时段通行、且车况良好的车辆。
(四)其他要求
1.中标方优先使用信息化辅助工具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断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按采购方要求对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逃生疏散演练、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等信息开展收集统计工作,录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系统等相关系统。
2.中标方要配合采购方做好项目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
3.中标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复印、留存、泄漏本合同服务过程中从区人力资源局获取的有关资料、信息。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区人力资源局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服务成果及本次服务范围内的有关资料和信息,也不得用于本项目履行以外的其他用途。
4.有突发事件发生的,中标方应于1小时内响应,安排车辆配合区人力资源局开展现场检查。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二)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投标文件
(一)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诚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三个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打印并加盖公章)。
3.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见附件1,加盖公章)。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
以上资质材料一式一份,无须密封,于提交投标材料时现场核验。
(二)投标材料
1.目录。
2.公司简介。
3.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文件。
4.报价明细表(见附件3)。
5.项目团队情况。
6.项目方案(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预期成效等)。
7.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8.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9.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能确认此项项目的文件复印件)。
以上投标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装袋密封后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未按照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的将予以退回。
六、投标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5年4月27日(限工作日,9:00—12:00,14:00—18:00)下班前将投标文件报送至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人力资源局615室。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02941。
递交投标材料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开启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官网(http://www.lg.gov.cn/bmzz/rlzyj/)进行公示。
附件: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报价明细表
4.评审评分参考标准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