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卖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32名员工2024年3月工资423149.66元、2024年4月工资557648.27元、2024年5月工资500501.96元,合计1481299.89元。经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劳监罚[2024]04-125号),对你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催告。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告送达《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龙劳监罚催[2024]04-12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龙劳监罚催[2024]04-125号)
2.法律链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