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永盛来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郑小军诉你及深圳市绿田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3326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郑小军与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绿田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21年8月4日至2024年6月9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社区宝利路1号)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双拥街131号(联系人:刘晓莹,电话:0755-85238745)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未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