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深海蓝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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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钟媛菲、程卫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4】1972、1973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4】1972号仲裁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5198.05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克扣的社保费用887.24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4】1973号仲裁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6560.04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克扣的社保费用755.2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lg.gov.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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