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山松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6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山松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郑永楠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322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郑永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山松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28329.32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上木古社区平新北路51号1301)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402(联系人:刘诗雅,电话:0755-85238725)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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