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东鑫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7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东鑫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建郛、王曼文等两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4】1445、149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杨建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工资差额141640元。王曼文: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30日至2024年7月30日工资87300元,其中2024年2月至7月工资均为1000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lg.gov.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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