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御术樟布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显锋诉你单位深圳市御术樟布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4】924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5月25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57379.31元;
二、被申请人一对被申请人二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5年2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樟树布社区樟富北路41号102。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5-2870697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