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众鑫眼镜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众鑫眼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涛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5】31号)。仲裁请求为:1.支付2024年6月2日至2024年9月18日工资,小计金额:5188元;2.支付被迫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小计金额:5500元;3.支付未准时发放工资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小计金额:2500元;4.支付2024年6月2日至2024年9月18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小计金额:3300元。

  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5年4月3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园山仲裁庭开庭。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红棉三路240号厂房26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