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鹏建混凝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7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鹏建混凝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肖小华、宋玉洲等两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4】1914、1915号)。仲裁请求为:肖小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小计金额:39000元。宋玉洲: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小计金额:45000元;2.支付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23日工资,小计金额:23833元。

  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5年4月2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园山仲裁庭开庭。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银荷路62号华丰智谷-园山高科技产业园A栋7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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