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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彭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4】739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差额53027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产假工资差额42640元。
本公告已于2024年11月2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平朗路8号左右云创谷1栋A座11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3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0755-287055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