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华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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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杨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4】140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44034.92元。

  本公告已于2024年11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社区龙翔大道7188号万科天誉广场D2704。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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