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鑫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我温、杨建郛、廖剑平、王曼文等四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4】1392、1445、1446、1497号)。仲裁请求为:张我温:1.支付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6月2日工资差额,小计金额:88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补偿误工费和车费,小计金额:3000元。杨建郛:支付2021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工资,小计金额:141640元。廖剑平:支付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工资,小计金额:2000元。王曼文:支付2023年1月30日至2024年7月30日工资,小计金额:91200元。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4年11月29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园山仲裁庭开庭。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安良六村立德街27号10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