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一服装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吕秋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4】432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4月25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24日产假工资差额24241.55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5日工资13103.45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4月25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5356.32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2622.05元;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9月2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康桥路44号恩来工业城3栋717。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侯女士,电话:0755-2870697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