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乡花三月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乡花三月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王开芳诉你单位的赔偿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177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177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7000元。

  本公告已于2024年8月2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金城路33号A栋2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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