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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邓昕妍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4】51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2月2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39311.4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3106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8月2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沙田围三街20号颐安智富大厦L3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