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华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华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谢彬诉深圳市华焱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你深圳市华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4】51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23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0666.67元;二、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6日至2024年2月23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206.90元;三、确认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8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社区龙翔大道7188号万科天誉广场D2704。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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