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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潘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078号),诉求为劳动报酬,金额合计人民币21000.00元。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调解建议书。
本公告已于2024年8月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皮革皮具原辅料物流区二期B1B-164。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9月25日14时30分在劳动仲裁(2)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