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八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龙松鸿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4】1006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工资2300.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7月2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京基御景时代大厦2栋2304-2305。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