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联合即美医疗美容诊所)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联合即美医疗美容诊所:

  本委受理赖香君诉深圳星光即美医疗美容诊所(第一被申请人)、你单位深圳联合即美医疗美容诊所(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4】543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6396.14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1482.69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四、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裁决结果不承担支付义务;本案中的司法鉴定费用为3600元,已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根据鉴定结果应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

  本公告已于2024年6月2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恒明湾创汇中心3栋A座3101、3102、3103。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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