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时光梭商贸有限公司龙岗万科天誉分店)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14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时光梭商贸有限公司龙岗万科天誉分店:

  本委受理林佳凤诉你单位深圳市时光梭商贸有限公司龙岗万科天誉分店(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时光梭商贸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3】1429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1日至3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707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9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4674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2750元;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12月14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社区西埔路88号万科天誉花园6栋A座220。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