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时泽(南通)植保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15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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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石晓怡、刘萍、廖晓芬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3】684、685、686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石晓怡:1、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从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12月16日),小计金额:21293.1元;2、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12453.78元;3、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年休假工资(从2021年03月09日至2022年12月16日),小计金额:7862.07元。刘萍:1、要求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从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12月17日),小计金额:21555.17元;2、要求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12603.78元;3、要求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年休假工资(从2021年03月09日至2022年12月17日),小计金额:7862.07元。廖晓芬:1、要求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从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12月16日),小计金额:23160.92元;2、要求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13131.58元;3、要求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年休假工资(从2021年03月09日至2022年12月16日),小计金额:8551.72元。

  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3年10月9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园山仲裁庭开庭。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199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56栋3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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