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服务外包行业劳动争议与员工权益平衡的建议》已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对相关建议高度重视,专题部署,专人督办,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经征询汇办单位的相关建议,根据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辅导服务外包企业,为企业提供劳资政策指导和帮助,找到供用双方的权益的平衡点”的建议
对该项建议的落实,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提供仲裁建议。针对外包企业的不规范用工行为由区仲裁机构发出仲裁建议书;区仲裁机构与区法院建立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衔接机制,定期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性案例,以案释法,指导企业合规经营,传递规范用工导向。
(二)加强普法宣传。一是持续推进劳动普法宣传教育。抓住“5.1劳动节”“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线上线下开展劳动普法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社会氛围。二是结合“安薪在深”、企业劳动关系“健康体检”等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工作,加强执法履职过程中的普法宣传。三是区人力资源局与区法院联合举办企业负责人庭审观摩活动,邀请部分规上企业负责人参与庭审观摩,通过案例现场普法;联合编写企业用工管理合规建设普法读本,扩大普法宣传面,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用工。
二、关于“政府各部门之间能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避免多次且重复性的向企业下达项目管理、整改目标,进而做到减少企业的管理成本和时间消耗”的建议
对该项建议的落实,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将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名单,将主动型普遍性执法检查的事项全面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是压减非必要现场检查事项。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将实地核查事项取消、整合、转化为“互联网+”非现场检查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二是贯彻“综合查一次”原则。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选取一批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的企业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对清单中的企业,原则上采取“触发式”或“不见面”检查方式,若确需实地核查,则按照“随信综合查”模式统一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确保综合查一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进一步减小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三、关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允许企业根据行业特性,运营成本等综合因素,针对特殊情况下企业的经营困难,灵活调整社保公积金缴纳标准和要求,使其更符合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的建议
对于该项建议,经与龙岗社保分局反复确认,因缴费工资基数关系到职工的社保待遇,是影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重要因素,全市各类企业均应当依法依规为员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工资。现将社保缴纳标准的相关政策梳理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第一款,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广东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另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关调整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9号)通知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523元执行。2024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
(二)关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按照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同时,根据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三)关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参保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参保地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参保地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
四、关于“建立政企互动平台。建议政府应建立一个政府和企业的开放、互动的交流渠道,通过该渠道与企业进行沟通和对话,了解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真实情况和困难,方便在相关政策制定过程中能充分考虑服务外包企业的现状,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对该项建议的落实,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搭建平台,畅通企业对话渠道。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已经建成“龙i企”一站式服务平台。一是畅通企业诉求反馈处置渠道,建立了企业诉求上报即提醒、转办即送达、进度可查询、办理有监督、企业可评价的企业诉求闭环处理机制,推动企业诉求高效率、高质量解决。2024年以来企业提出诉求262条,已办结238条,办结率91%。二是精准推送惠企政策,通过整合各渠道企业数据资源,引导区街经济产业部门共同完善企业数据,搭建全区企业动态数据库,直接为符合政策、服务资源申请条件的重点企业推送提醒信息,做到了符合政策、服务资源申请条件的重点企业通知的100%覆盖。今年以来,已累计发布政策和活动1030条,其中精准推送至我区企业415条,惠及企业22.93万家次,受到企业广泛好评。
(二)出台政策,加大对企扶持力度。区工信局与龙头企业、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组建专门政策专家团队,调研近80家计算机信息服务企业(含服务外包类软件企业)需求,于2023年1月发布全市首个区级软件产业政策《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现已扶持20多家软件企业项目,发放财政专项资金1085.74万元。
(三)打造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我区正着力打造深圳东部软件产业集聚带,促进全区信息服务行业发展,带动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一是政府主导,政府投资分期建设重点承接核心软件企业的专业园区,第一期深圳工业软件园项目占地5.56公顷,预计投资23.2亿元,已于2022年11月25日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建设完工;第二期拟在龙岗西、龙岗中选址建设。二是市场运作,社会化产业园区多点支撑。针对龙岗西片区,在坂田天安云谷、百旺达智能园、垵固大厦、大运AI小镇、大运软件小镇等专业园区建成前预留2万平方米产业空间,优先推荐、集中承接软件企业落户。针对龙岗中片区,依托于特区建工、天健集团,高效整合建筑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利用BIM、人工智能、大数据、云等技术,为现代建筑产业提供数据采集、标准制定等软件服务,汇聚BIM软件、建筑设计等专业领域优质软件企业,加速形成以华为坂田基地和政府及社会专业园区为中心的深圳东部软件产业聚集带。
尊敬的陈浩委员,感谢您对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相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期待您一如既往对人力资源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万事顺意。
专此函达。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王龙生,联系电话:2891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