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为规范本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编制区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署实际,特制订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5.《深圳市龙岗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编制区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6.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门户网站
【监督渠道】通过邮箱(rjs@lg.gov.cn)、电话监督(0755-8955601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