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国资”报告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3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日前,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和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提出的初审报告。这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后,全市率先审议“国资”报告的一个区。

  据了解,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对此,龙岗区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今年初,区人大常委会确定今年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首次报告国有资产情况,并将“首次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列入2018年主要工作计划。根据中央《意见》关于报告方式和重点的相关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今年选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作口头报告,明年及以后年度将轮流选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其他专项作口头报告。

  在龙岗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区财政局汇报了《深圳市龙岗区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和《深圳市龙岗区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截至2017年底,全区国有资产合计1277亿元,较上年增长19.86%,其中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365亿元,较上年增长21.8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682亿元,较上年增长26.68%。总的来看,全区国有资产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对于龙岗区首次晒出的国资“家底”,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人员纷纷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报告比较全面地总结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了一个好头。为进一步加强龙岗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区人大财经委提出建议:一是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二是掌控更多产业发展空间为实体经济服务;三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四是规范政府物业管理;五是抓紧抓好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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