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龙岗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等有关事项。龙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龚祖兵,副主任董吉孝、郭雁通、李一坚、杨小文、李昆刚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谷更军,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李相宏,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马建,以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龙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经区委研究同意,定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龙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会期半天。
会议建议议程为:补选龙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通过龙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其他。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
会议强调,全体与会人员要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会议全过程、各环节;要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忠诚履职、不负重托,负责任地投好每一票,确保大会选举、表决任务圆满完成;要严格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大会良好会风会纪,确保大会风清气正、务实高效。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岗区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有关报告》《关于龙岗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并审议人事任免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