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推动《条例》更好落地实施,进一步提高龙岗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龚祖兵、副主任杨小文,副区长张玉庆参加会议。
会上,区人大教科文卫侨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检查前期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龙岗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依次汇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据了解,2018年《条例》实施以来,龙岗区急救网络日益完善、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社会参与不断增强,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有急救站点27个(医院20个、其他机构7个),满足服务半径不超过4公里的设置要求,其中7个非设置在医院的急救站点,主要分布在坂田、平湖、吉华和龙城街道。9家区属公立综合医院(3家专科医院除外)均纳入急救网络。
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强化法治思维,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要围绕医疗急救网络布局、院前医疗急救调度体系建设、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宣传培训、医疗急救服务财政和政策保障等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并以此为契机,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要突出问题导向,检查组要及时总结分析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检查组的意见建议,积极解决《条例》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条例》在龙岗落地落实,全力推动龙岗医疗急救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