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下列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孙 燕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淑琼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翠嫦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闵素本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伟华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何 晖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欧阳剑飞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黄昌荣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耀源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山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洁莹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静平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蔡叶菁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谢瑞珊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