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林计文的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程元庆、陈国强、陈永强、许婷、蔡凯凯、肖辉、姜光辉、许俏丽的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