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免去:
陈 剑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缪承志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蓝旭华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布吉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明开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罗兴元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李丹茹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