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安排,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定于8月至9月对我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为确保执法检查取得良好实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对该条例实施情况和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受理时间
2025年8月28日—9月20日。
二、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通讯地址:龙岗区人民政府6楼1621室,邮编:518100
电话:0755-88180830、0755-88180831、0755-8818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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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