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龙岗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深圳市龙岗区机构改革方案》,深圳市龙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和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