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企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6-09-04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企业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龙岗区企业服务中心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等。

  (二)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中心名义发布或者本中心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四)政务服务

  主要包括: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年度总结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中心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中心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企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中心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公开时限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龙岗区企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1楼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8501264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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