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3日 来源:区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增强政策的贯彻力和执行力,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在宣传文化事业中的支持作用,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龙府办〔2017〕23号)精神,现将《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预算法实施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布局中的法律规范及框架文件,结合国务院及上级财政部门陆续出台的各项政策,对财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顺应新《预算法》要求,龙岗区出台《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深龙宣〔2019〕5 号)将废止。为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及时出台配套管理办法,有效推进龙岗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宣通〔2021〕11号)、《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等,按照“1个管理办法+若干实施细则”的思路,研究起草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区委宣传部牵头区财政部门按照《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要求,吸收深圳市及其他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成熟经验,结合龙岗区宣传文化领域发展实际,按照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要求,编制形成《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三、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所称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符合《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规定,为支持龙岗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由龙岗区财政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四、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九条,为专项资金管理的纲要性政策文件。

  1、厘清职责,明确基本要求。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由区委宣传部主管,其管理、使用需与《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规定相适应,并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区财政部门、其他部门(个人)相关职责也分别进行了明确。

  2、对资金支持范围、对象和方式进行规范。明确项目资助分为全额资助和差额资助,资助对象为从事宣传文化工作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区内外宣传文化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资助范围包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文艺精品创作、社会科学研究、宣传文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区内民营公助专业文艺院团及基层优秀群众文化团队扶持以及其它公益性宣传文化事业项目。

  3、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规范。要求区委宣传部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程序,在编制年初预算前报送区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和预算管理要求编报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其部门预算,明确专项资金结余年终统一收回财政等。

  4、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进行规范。明确了申报条件、审批方式和流程等内容,对项目申报条件做了具体规定,要求申报单位依照实施细则、申报指南(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向区委宣传部提出扶持申请。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分为年度计划项目和计划外重点项目,结合项目实际按照相应审核流程,实施民主集中决策,进一步强化项目审核。

  5、强化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预算绩效目标偏离、无效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按规定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对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检查资金的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落实。

  6、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明确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压实监督职责,并要求向存在类似扶持政策的其他资金主管部门发函征求意见,以避免对同一对象重复扶持。同时,明确对申报对象、专业机构、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追究责任。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条,主要是对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实施作出具体要求。

  1、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实施目标。从总目标和具体目标的角度对各个资助方向的实施目标进行明确,并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宣传与舆论引导、公共文化服务与活动、文艺精品创作等方向的绩效目标做出具体规定。

  2、进一步细化项目资助范围。明确项目申请资助的要求,对资金使用进行禁止性规定,明确了哪些支出不得使用专项资金,并规定同一资助项目不得在同级财政中不同类别的专项资金中重复申报和安排支出。

  3、进一步细化项目审批程序。明确了年度计划项目和计划外重点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项目资助金额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须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宣传文体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并规定专家评审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项目不予资助,从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进一步细化项目管理要求。对项目资金拨付后的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进行规范,明确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要求区委宣传部对专项资金管理的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的、有针对性的监管,力争将风险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5、进一步细化绩效管理要求。规定区委宣传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职能,明确项目申报、实施阶段的绩效管理要求及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并规定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