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湾东智汇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城投商务中心14楼 |
公告时间 | 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6日 |
公告总天数 | 10个工作日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况 | 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社区坂澜大道107号深圳工业软件园项目电梯厅 |
| 出租用途 | 广告 |
| 租赁期限 | 3年 |
| 租赁底价(人民币) | 17.48万元/年(不含电费,由中标方与各项目物业公司另行结算电费)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
| 公告期满后确认符合承租资质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为唯一的 | 与业主方通过协议租赁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并按照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选用要求等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季度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租金 |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 《深圳市湾东智汇产城发展有限公司班子会会议纪要》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须提供带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须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官网中行政处罚及黑名单信息查询记录的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章。 |
广告位置建设及运营要求 | 1.合作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广告电视智能屏、广告展示框等硬件设施、现场安装、后续维护及更换等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对广告媒体的使用、维修、维护、施工等过程的安全负责。 2.合作方广告发布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告投放内容需经园区运营管理方审核后方可投放。 3.同等条件下,园区入驻企业可享受市场最优惠租赁价格。 4.合作方根据园区运营管理方宣传需求,定期在广告设备上轮播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的宣传内容。 5.合作方需在园区无偿提供9台立式广告屏供园区运营管理方使用。 6.合作方广告设备需安装在园区运营管理方指定的位置。 7.园区运营管理方仅收取场地费用,电费由合作方与园区物业公司另行结算。 |
履约要求及风险说明 | 1.合同内的所有广告经营业务,由合作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2.在广告发布期间,合作方同任何第三方广告客户之间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园区运营管理方无关,由合作方自行解决,园区运营管理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如在合同期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不可抗力事由(如地震、台风等)或由于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需终止本合同的,则双方须无条件服从。 |
租赁期限,租金涨幅率 | 1.招租底价:根据本次广告位设置方案与招租底价测算,建议项目的招租底价为17.48万元/年(含81台电梯厅电视)(不含电费,由中标方与各项目物业公司另行结算电费)。 2.租赁期限:3年。 3.涨幅率:考虑到当前广告市场低迷,市面广告位租赁价格持续走低,建议不设置涨幅。 4.免租期:考虑到广告设备安装完成后即可投入使用,建议不提供免租期。 5.租赁保证金:以中标价计算收取相当于两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按不低于公开招租标的月租金底价的3倍收取投标保证金。取整合计人民币44,000.00元(大写:肆万肆仟元整)。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凭深圳市湾东智汇产城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合同内的所有广告经营业务,由合作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2.在广告发布期间,合作方同任何第三方广告客户之间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业主方无关,由合作方自行解决,业主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如在合同期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不可抗力事由(如地震、台风等)或由于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需终止本合同的,则双方须无条件服从。 |
报名登记时间 | 公告期满前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44,000.00元(大写:肆万肆仟元整) |
交纳保证金时间 | 公告期满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市湾东智汇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龙岗支行 |
| 开户账号 | 8110301013500014940 |
响应文件要求 | 1.本公告时间从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6日止。报价人应于2026年6月16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城投商务中心14楼(联系人:张先生,17603024681),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2.响应文件包含报价承诺函和处置单位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
本公告附件 | 自行公开招租相关表格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17603024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