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产服集团常年法律顾问及风控管理服务集中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25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就常年法律顾问及风控管理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公开集中采购工作,欢迎各投标单位按本公告要求投标。

  一、采购内容

  (一)标的主体。

  1.本次集中采购主体。包括深圳市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本部)及5家辖属企业(深圳龙岗区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外经公司)、深圳市国高育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国高育成公司)、深圳市湾东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城服公司)、深圳市湾东智汇产城发展有限公司(产发公司)、深圳市湾东低空产业促进有限公司(湾东低空公司))。本次集中采购集团本部服务范围包含2家新增辖属企业(深圳市龙岗智鸿产业研究有限公司(产研公司)及深圳市龙岗创新场景科技应用有限公司(场景公司)),因该2家新增辖属企业业务量暂不确定,其相关业务量未纳入集团本部工作量核算,集团本部不再就该2家新增企业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2.标的主体主营业务:

  集团本部:牵头统筹并指导各辖属企业开展龙岗区产业空间招商及运营管理、城市服务、出海跨境、场景应用、产业研究、低空经济等相关业务。

  外经公司:为龙岗区域企业提供跨境出海与商贸服务(新增业务)、提供招商运营与投资服务。

  国高育成公司:负责集团统租物业的招商、运营及管理服务。

  城服公司:主营物业服务、保障房运营管理、商业资产租赁三大核心业务。

  产发公司:负责龙岗区产业园区的招商、运营及管理服务。

  湾东低空公司:负责低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

  (二)服务内容及数量预估。

  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我集团本部及辖属企业(以下简称“集团”)日常性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所有法律事务、风险控制及管理(不含诉讼、仲裁及重大专项法律事务项目)事项,具体如下:

  (1)政策法规解读:实时跟踪国内外低空经济、出海政策、涉外法律、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信息数据保密等领域以及其他常规法律的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及行业标准,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解读与合规建议;

  (2)为集团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及合规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及合规咨询服务,参与集团各类经营及管理事项的谈判、协调工作,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3)协助集团制定、完善合同范本,为集团起草、修改、审查、规范在经营管理及对外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书或规章制度,并应集团要求就合作事项合规性及前述各类文书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4)为集团参股公司上报集团本部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和合规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5)定期与集团沟通对接,协助完善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防范经营管理法律风险;

  (6)参与处理集团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纠纷,并根据项目需求,与诉讼、仲裁、非诉专项等各类专项法务单位共同研判解决方案,并视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7)协助集团对集团员工及集团运营园区入驻企业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每年至少举办2场法律专题培训;

  (8)参与集团信访事项的协调、沟通及处理,受集团委托,以集团法律顾问的身份进行授权声明,公开陈述集团立场或相关事实,维护集团的合法利益;

  (9)就集团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催收函、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为集团本部及各辖属企业,免费代理诉讼标的额不超过3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每个法人主体不超过3宗;

  (10)为集团应收账款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合法、可行的解决路径方案;接受集团委托,处理其他与法律顾问及风控管理服务相关的法律事务。

  2.数量预估(此处仅针对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工作量进行预估,相关数据参考往年年度工作量测算得出,本年度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如服务数量远远超过本次测算数量,服务费用不作调整。其他服务内容数量详见本公告一(二)1条,如无特别说明,则该部分服务数量不限)。

  集团本部:出具法律意见书约200份;外经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约300份、律师函约10份;国高育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约350份、律师函约50份;城服公司(含其全资控股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约680份,律师函约320份;产发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约137份,律师函约96份;湾东低空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约33份。

  特别说明:湾东低空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本次所列常年法律顾问及风控管理服务业务量为其近7个月实际发生量,请各投标单位结合其现有实际工作量,合理预估一整年服务费用并据此报价。

  (三)服务方式及完成时限

  1.服务方式:

  (1)随时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并根据项目需要,上门或驻点提供法律咨询及服务;

  (2)出具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函件拟定稿、催收函、法律审查意见书、法律解决方案;

  (3)根据集团需求,向违约合作方或侵权方发送催收函、律师函(次数不限);

  (4)参与集团各类项目谈判,参加相关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

  (5)到现场协调处理我集团内部人事纠纷及信访事项;

  (6)开展法律讲座;

  (7)其它方式。

  2.完成时限。

  出具文件时间:一般文件应在24小时内出具审查意见,复杂文件应在48小时内出具审查意见,紧急文件按照集团要求时限出具审查意见。

  (四)合同签订说明及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说明:本项目各标的主体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及风控管理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其中外经公司、城服公司在统计业务范围时包含其全资控股公司,由其根据各单位实际业务量,在其对应分项报价范围内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

  2.服务期限:集团本部及4家辖属企业(外经公司、国高育成公司、城服公司、产发公司)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湾东公司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6年8月18日至2027年8月17日。

  合同到期后,履约评价为优秀的,招标人可按照《采购(非工程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履行内部审批后,对中标人实行合同续期奖励,每次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可续签2次。

  二、采购控制价(最高限价)

  本项目汇总价及各分项最高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各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对应分项的最高限价(含汇总价限价及各分项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单位:万元

分项

单位

集 团

本 部

外经

公司

国高育成

公司

城服

公司

产发

公司

湾东低空

公司

汇总价

最高

限价

8.44

6.08

6.08

6.3

6.53

3.38

36.8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应具有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许可证。

  四、投标人提供服务团队要求

  (一)律师团队成员人数、资质及执业时间要求:律师团队由6-7名律师组成,集团本部及辖属企业每个法人公司须分别安排1名律师负责,所有律师均应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团队负责人执业时间须为6年(含)以上、其他律师执业时间均须为4年(含)以上。

  (二)律师团队成员服务经验要求:律师团队应具有国有企业以下项目常年法律顾问及风控管理服务经验:物业租赁经营、产业园区运营管理、物业管理、对外投资、企业出海(涉外法律业务)、低空经济及低空产业发展、产业政策与产业研究等。

  五、本项目评定方式

  本项目由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若出现最高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报价低的一方为中标单位)。

  六、废标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废标的投标人,不参与本项目评审:

  1.投标资料须密封(密封袋封口处盖骑缝章),没有密封或密封处口没有盖骑缝章的,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各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对应分项的最高限价(含汇总价限价及各分项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果投标人此前参与了本项目询价的,其提供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前提供的询价报价,也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也按废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时间及联系人

  (一)投标文件及投标时间:请投标人于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投标文件密封(具体详见附件1,资料各一式两份,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邮寄或现场送达采购人指定投标地点,否则,予以拒收。

  (二)投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创投大厦17楼1702。

  (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89219523。

  八、其他事项

  (一)公告期满后,投标人不满3家的处理。

  公告期满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发布二次公告(原则不少于一次公告发布时间的50%),若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投标人仅有2家的,可选择继续评审或组织谈判,有效投标人仅有1家的,可直接选定成交单位。

  (二)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我集团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我集团官网进行公示。

  附件:1.投标文件一览表

  2.投标报价函

  3.综合评分表

  4.承诺函

  5.法律顾问及风控管理服务合同   

深圳市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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