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高育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代理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国高育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租金(费用)收取实施细则》内容,对欠费2个月以上的园区企业采取法律途径追缴欠费,拟聘请第三方律师服务机构代理诉讼业务。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非工程类采购询价办法》,现针对律师代理服务开展询价,以便开展下一步相关内容的招标委托工作。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国高育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代理服务

  二、委托代理服务

  拟起诉企业明细

序号

拟诉讼企业

欠费金额

1

全**(深圳)无人机有限公司

253304.02

2

深圳市八****科技有限公司

233909.28

3

深圳市汇***科技有限公司

660501.79

4

深圳市汇***技术有限公司

150711.96

5

深圳汇***管理有限公司

117312.00

6

深圳贝**科技有限公司

11456.83

7

深圳市海***科技有限公司

198688.65

8

深圳星***科技有限公司

216264.21

9

无***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8227.02

10

深圳市中***实业有限公司

14835.11

11

祁***(深圳)有限公司

9946.00

12

陈*国(仅强制执行)

  (二)询价内容

  1.询价以上第1-11宗案件一审及申请执行合计费用、第12宗案件申请强制执行费用;

  (三)费用支付

  1.正常完成一审诉讼的情况下,按法院受理立案后(包括联调案号、诉讼案号)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案件开庭前5日内支付30%,案件裁定生效并申请强制执行(如有)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60%。

  2.中途调解或撤诉的情况下,按法院受理案件后(包括联调案号、诉讼案号),案件开庭前,原告(产服集团)提出撤诉,公司再支付40%的律师费,律师费支付完毕。案件开庭后,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或者原告申请撤诉,视为律师团队成果,公司按原付款计划支付剩余60%律师费(庭审后调解或者撤销视为一审程序结束)。

  3.若案件产生二审,二审律师费另按一审50%支付;

  三、合格报价的确定

  如某一供应商报价与所有供应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偏离50%时,询价人有权质询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或无明确回复的,询价人可以将该供应商报价剔除,被剔除的报价为不合格报价,其余报价均为合格报价。如合格报价少于3家,将重新组织二次询价。

  四、询价有关要求

  (一)询价材料接收人员及截止时间

  1.询价资料接收人:曹汐;电话:18129847570;

  2.询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3.询价材料提交方式:将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ggyc@lg.gov.cn。

  (二)报价人及材料要求

  1.按照报价要求提交完成案件一审所需费用(附件1)

  2.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3.贵所基本情况,其中应提供贵所经年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上述资料需要加盖报价人的公章。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询价结果仅供询价人相关项目定价参考,询价人不作任何中标承诺;

  2.如本次询价截止时间内合格报价少于3家,国高育成公司将重新组织询价,已提交的报价材料作废。

  附件:询价回函

  深圳市国高育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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