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二、委托代理服务内容
本次专项法律服务主要事项包括:
非诉法律服务:协助与相关方开展合同谈判工作;就项目后续处理建议、诉讼结果预判等事项出具专业法律意见;起草、审查与相关方之间的函件及协议;提供其他与项目相关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诉讼代理服务:全程代理与相关方的案件起诉或应诉事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拟定诉讼方案与策略;代表集团提起诉讼或应对相关方的诉讼;代表集团参与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及执行阶段;其他诉讼相关事宜。
三、合格报价的确定
如某一供应商报价与所有供应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偏50%时,询价人有权质询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或无明确回复的,询价人可以将该供应商报价剔除,被剔除的报价为不合格报价,其余报价均为合格报价。如合格报价少于3家,将重新组织二次询价。
四、询价有关要求
(一)询价材料接收人员及截止时间
1、询价资料接收人:覃工;电话:0755-89219392;
2、询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
3、询价材料提交方式:将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tzfzb@lg.gov.cn。
(二)报价人及材料要求
1、按照询价函要求报价(见附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团队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同类租赁项目业绩一览表;
4、上述资料需要加盖报价人的公章。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询价结果仅供询价人相关项目定价参考,询价人不作任何中标承诺;
2.如本次询价截止时间内合格报价少于3家,产服集团将重新组织询价,已提交的报价材料作废。
附件:询价回函
深圳市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