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国高育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代理服务
二、委托代理服务
(一)拟起诉企业明细
(二)采购内容
1.每宗案件一审费用及费用合计;
2.若案件产生二审,二审律师费另按一审50%支付;
3.若申请强制执行,另加2000元/宗。
三、服务内容要求
1.对合作中知晓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2.与当事人保持良好沟通,详尽了解案件情况,归纳案件的主要法律关系,确定基本诉讼思路,分析案件并初步整理案件的争议焦点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3.结合对案件的初步判断向当事人有针对性地询问,并向当事人清晰陈述案件思路,并请当事人尽可能提供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资料;
4. 结合案件事实、初步诉讼思路审阅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并大量查阅相同或相似案件的判决。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诉讼思路并负责起草诉讼文书、负责调查收集证据材料、负责起诉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5. 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提交的答辩状和证据时,结合我方观点准备回应的观点及质证意见,同时,尝试找出存在于对方证据中的有利于我方主张之处;
6. 开庭本着实事求是和最大限度地维护我方当事人利益的原则充分并准确地陈述观点,灵活地处理审判庭突发事件;
7. 庭后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开庭情况,结合庭审情况及法律观点草拟代理词并及时提交法院,并与案件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围绕案件保持畅通沟通,督促法官按时审结案件。
四、服务资质要求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在深圳市设有常驻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或者分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需提供《律师事务所职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采购控制价
服务采购价格根据集团《非工程类采购询价办法》,在集团官网公开询价,根据询价结果依照采购询价办法计算机制下调20%计算出采购控制价,8家企业案件委托代理律师费用总额不超过16.26万元(不含二审律师费及强制执行费用)
六、支付方式
付款按照诉讼案件单宗进展单独执行,具体如下:
1.正常诉讼
法院受理立案后(包括联调案号、诉讼案号)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案件开庭前10日内支付30%,案件裁判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60%。
2.调解或撤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包括联调案号、诉讼案号),案件开庭前,原告(产服集团)提出撤诉,公司再支付40%的律师费,共计支付50%的律师费。案件开庭后,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或者原告申请撤诉,公司按原付款计划支付剩余60%律师费,共计支付100%的律师费(庭审后调解或者撤销视为一审程序结束)。
3.若案件产生二审,二审律师费另按一审50%支付。
4.若申请强制执行,另加2000元/宗。
七、合同服务期限
委托代理案件全部诉讼(仲裁)工作,至一(二)审判决生效,或至申请强制执行。
八、采购方式
根据产服集团《非工程类采购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本次采购方式选择“公开采购方式”,拟邀请竞价采购方式选定报价最低价格者为成交服务商。
九、竞聘材料
1.报价单(附件1);
2.贵所基本情况,其中应提供贵所经年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贵所代理本委托事项的优势,贵所专长领域、人员优势等;
4.贵所拟派出的服务团队,其中应提供主要承办人经年检的执业证复印件。
5.参与过本次委托代理服务项目询价活动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询价报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6.投标单位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资料(如有);
7.投标资料一式一份。
备注:以上提供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资料。
请投标单位于2025年4月14日18:00前将竞聘文件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邮寄或现场送交到龙岗区横岗街道大运AI小镇B01栋3楼,联系人:陆青青,13902448661),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十、采购结果公示
递交竞聘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开标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产服集团官网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
1.上述事项要求均满足,方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评审程序。(如进入评审程序供应商少于3家,本次招标作废,国高育成公司将依法重新招标。)
2.所有竞聘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服务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国高育成公司签署合同。
附件1:报价单
深圳市国高育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