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目的
为我司招标采购价格提供上限依据,了解掌握市场信息情况,确保项目在采购方面的可行性与经济性,为采购提供决策依据,便于在下一步招标采购中开展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1982年,我司从平湖镇某村征得25亩荒地,1991年,我司将地块其中的6800平方米使用权转让给一家香港企业,
转让50年,以总价61.2万元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该企业要在地块上兴建厂房。合同签订后,该企业仅支付了一半转让款,未按合同约定兴建厂房,后期该企业经办人在地块上兴建了一栋酒店获利,并将除酒店占用的剩余面积转租给一家花木场获利。
2000年我司向深圳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收回土地,2001年仲裁院作出裁决,结果为:原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无效。该土地一直存在纠纷,并且历史悠久,为积极妥善推进相关工作,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司拟通过法律途径对地块的酒店、花木场提起侵权诉讼,回收土地使用权,维护我司利益。
三、服务内容
为本公司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服务,主要事项但不限于:
(一)提供专项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等。
(二)协助调查完善相关证据链,包括文书起草、申请调查令等。
(三)研究确定诉讼主体、诉讼标的等。
(四)研究形成诉讼策略,提请诉讼等事项。
四、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投标人须是在深圳登记、持有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三)投标人主办律师需具有10年以上执业年限。
(四)近10年以来,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同类法律服务业绩。
(五)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方式
采用基础服务费+风险代理形式,请参考以下方式自行进行报价:
六、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本次询价结果仅供询价人作为项目采购定价作参考,询价人不作任何中标承诺;如本次询价截止时间内合格报价少于3家,将重新组织询价,已提交的报价材料作废。
(二)请报价单位于2024年9月2日18点前将律所资质与报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联系人袁工(15920036913),逾期将不受理。
询价人:深圳龙岗区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