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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街道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1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街道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我街道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深圳市龙岗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平湖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在50人以下,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达50~99人,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达100~199人;或伤害人数不足100人,但导致1~5人死亡的;或事故发生在学校(含幼儿园)、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且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超过200人;或伤害人数不足200人,但导致5人以上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平湖街道行政辖区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隐患防范。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街道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本街道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街道突发事件委员会的领导下,在街道食品安全委员的指导下,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指挥,各应急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单位互相配合,共同完成。
  2.2街道食安委是我街道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街道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街道食安办做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应急处置时,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3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和职责(见附件1)
  2.4 本预案启动后,成立由街道办负责食品安全领导任总指挥、街道食安办负责人、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事件涉及的平湖卫生监督分所、动物防疫监督所、平湖市场监管所、平南市场监管所、经科办、农林水办等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8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综合协调组。由街道食安办牵头,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发地社区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分析事态进展,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医疗救护组。由平湖人民医院牵头,事发地社区参与。主要负责现场抢救、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调查评估组。由平湖卫生监督分所牵头,平湖市场监管所、平南市场监管所、动物防疫监督所、农林水办、派出所和事发地社区参与。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对事件进行调查和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治安救助组。由各派出所牵头,平湖交警中队、事发地社区以及涉及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主要职责是现场警戒、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等。
  信息报送组。由街道食安办牵头,平湖卫生监督分所、平湖市场监管所、平南市场监管所、动物防疫监督所、农林水办和事发地社区参与。主要职责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资料,并及时向上级部门、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报送,承担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新闻发布组。由街道宣传部牵头,卫生监督分所、平湖市场监管所、平南市场监管所、动物防疫监督所、农林水办和事发地社区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布组指定监管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事故信息。
  环境处理组。由环保所牵头,街道卫生、城管和事发地社区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污染源,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善后处理组。由街道食安办牵头,各派出所、平湖卫生监督分所、平湖市场监管所、平南市场监管所、财政办和事发地社区等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件受害者善后处理及其家属安抚工作。
  3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3.1 信息监测
  街道办建立统一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街道食安办和各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
  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一般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的通报、举报制度,形成全民食品安全预警和监督网络,防患于未然。
  3.3 报告制度
  街道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3.3.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街道办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和街道食安办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2报告范围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报告方式
  各相关部门接到一般、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和食安办报告。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区食安委,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市食安委。
  3.3.4报告时限要求和层次内容
  事故发生地街道办或者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个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害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应急响应及程序
  4.1 分级响应
  4.1.1 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一级)

  4.1.1.1 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和街道食安委组织街道各应急队伍,服从市、区应急中心或专业应急机构的统一指挥,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4.1.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二级)
  4.1.2.1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经核实基本情况,立即报告给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食安委,并建议区食安委办公室建议启动区级专项预案。
  4.1.2.2 街道办、街道食安委应与区食安办、区应急指挥中心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4.1.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三级)
  4.1.3.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街道食安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请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或街道食安委负责人批准后,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或街道食安委启动本预案。
  4.1.3.2 街道食安办根据需要组织平湖卫生监督分所、动物防疫监督所、平湖市场监管所、平南市场监管所、执法队、农林水办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4.1.3.3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通知并督促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调查评估组、治安救助组、信息报送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行动组到位并开展工作。
  4.1.3.4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街道食安办、各相关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4.2 响应程序
  4.2.1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街道办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街道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一般、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30分钟内分别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街道食办报告。
  4.2.2街道食安办对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一般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在30分钟内快速作出综合分析和判断,对确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在得到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后,根据分级响应规定,迅速组织平湖卫生监督分所、动物防疫监督所、平湖市场监管所、平南市场监管所、执法队、经科办、农林水办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赶往事故现场。
  4.2.3街道食安办对街道办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较大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及时通知区食安委,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4.2.4街道食安委在启动本预案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并将有关情况立即通知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按预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应急行动组就位。
  4.2.5 事发现场在街道中心以及周边地区,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此以外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就位后,各应急行动组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2.6现场指挥部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件调查、事态控制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进行指挥协调。
  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根据受害者病情的轻重缓急,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相结合,基层医院救治和专科医院救治相结合,重点救治和常规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
  事件调查:由调查评估组根据实际,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和源头食品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从速查明事件原因,查清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
  事态控制: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适时决定并按需要安排平湖卫生监督分所、执法队、平湖市场监管所、平南市场监管所、动物防疫监督所、农林水办等部门全面查封事件涉嫌的源头食品及其原料,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新闻发布:由新闻发布组按照突发事件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报道的良好机制和相关规范,科学引导舆论。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充分有效手段,对涉嫌食品的流向和危害进行反复播报,提醒警示,最大限度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4.3 扩大响应
  因事件发生、发展中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或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发生区域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街道办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报告,由街道办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筹协调处理。
  4.4 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善后处理组负责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和生活救济,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 调查和总结
  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造成影响、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街道食安办。根据评估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对造成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从严惩处,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中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 技术鉴定和保障
  6.1.1专业监测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调查评估组应及时收集样本,按规定的法律程序送检;检测机构按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1.2应急队伍保障
  平湖卫生监督分所、平湖市场监管所、平南市场监管所、经科办、动物防疫监督所、执法队农林水办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强化街道办和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处置能力。
  6.1.3医疗保障
  街道卫生部门要建立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资源动态数据库,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况,制定医疗应急方案。并根据需要制定全街道食品安全事故救护场所分布图,并对救护场所标记应急救护图案。
  6.1.4信息保障
  电力管理部门要保证现场的通讯畅通,确保现场指挥与救助行动顺利进行;街道食安办编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通讯录。
  6.2交通与治安保障
  交警中队负责确保应急区域交通畅通;街道执法队、派出所与应急分队负责维持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6.3后勤保障
  6.3.1医疗器械供应

  平湖卫生监督分所、平湖人民医院、卫生监督分所、动物防疫监督所根据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食品事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品储备。
  6.3.2经费保障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急需费用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予以解决,街道食安办负责将临时应急救援经费需求及时报批。
  7宣传教育与专业培训
  街道办和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以多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街道食安委要每年举办1至2次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发生不同等级事故后的工作要求。街道食安办公布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报警电话。
  8附则
  8.1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街道食安委负责解释。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注:本预案由平湖街道食安办编写)
  附件:平湖街道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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