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防止暴雨天气对我街道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更好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防御暴雨的应对能力,加强对辖区水库、危险边坡、低洼易涝灾地带及重点施工地带等的监管工作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平湖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2组织机构
2.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街道成立防御暴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指挥中心(电话:28855111 传真:28846911),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林水的街道领导担任,成员由农林水办、应急指挥中心、城市建设办、规划国土委平湖工作站、安监办、城管办、供电所、自来水公司、各社区工作站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挂点社区的街道干部组成。
领导小组根据暴雨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作出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和总体协调。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处置过程要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13个应急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工程抢险组、专家指导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卫生防疫组、治安维护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和新闻宣传组。
3预测和预警
坚持以防为主,把有效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准确预测预警,做足相应防范措施。
3.1各应急单位机构、各社区居委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和信息报送的通知》以及《龙岗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规定》,对自然灾害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各应急机构单位、各社区居委,严格按照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公布报警电话、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及时接收和收集辖区内有关报警及可能造成的自然灾害信息。发现情况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3农林水办、规划国土委平湖工作站、城市建设办、安监办等职能部门及各社区居委根据职责范围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区水库、危险边坡、低洼易涝灾地带及重点施工地带等的巡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各职能部门及各社区居委要实行岗位职责制,指定专人负责重点地带和部位的岗位职责。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
自然灾害所在社区居委或事件主管单位及公安派出所作为处警第一响应责任单位,事发后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等要素,15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动员辖区公安应急队伍及其他相应机构采取措施先期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同时收集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及时向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详情。并由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分析事件动态信息上报。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的暴雨(台风)路径经过(或影响)我街道时,动员各有关单位、社区居委密切注意天气动向,并立即通知供电、供水、电信、城管、建设等部门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4.2.2动员有关单位做好对危房、杆线、建筑工地、户外广告、险树、等的加固、拆除、转移等消险工作;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做好治安、交通、消防的秩序维护工作。
4.2.3暴雨(台风)袭击时,由指挥部组织做好防风、防暴雨的抢险救护工作,对重点仓库、危房和低洼地带做好妥善的安全措施,组织力量对居住危房的群众做好迁移工作。
4.2.4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坏的电力、通讯、供水、公路、铁路、桥梁、民房等设施。
4.2.5实施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水库防汛责任人。各单位、各居委所属水库要按上级规定贮备足够的防汛物资以及组织落实抗灾抢险队,保证一旦出现险情,抢险队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4.2.6在汛前要抓好“危急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以确保安全度汛。同时,还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肃处理侵占河道、违章设障、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清障工作。
4.2.7指挥部成员在汛期值班期间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加强值班制度。各单位、各居委所属水库、河道指定专人负责看管,加强大坝监测和巡查排险工作,准确掌握各水库运作情况。
4.2.8汛情严重或出现暴雨时,由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全面防汛、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分析雨情、水情、风情,监督水库水位、库容变化,严格按照汛限水位运行,科学调度,必要时提前预泄库水,为可能出现的强降雨腾出库容。超过限汛水位,可能溢洪的水库要提前通知下游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随时做好调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准备。
4.2.9视各水库大坝安全情况,发出预警信号,及时安排受灾群众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避险场所),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4.3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判断适时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其发布权限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权限执行。
5善后处置
宣告应急工作结束后,街道主管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应及时会同或指导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等环境处理以及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等工作。
6附则
6.1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平湖街道农林水办负责解释。
6.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注:本预案由平湖街道农林水办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