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科学扑火”原则,及时有效地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确保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平湖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制定。
2应急程序
街道农林水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街道分管领导,同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分管领导接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查看。确认火情后,街道分管领导立即组织扑救山火,同时,报区森林防火办值班室,区森林防火办负责人接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火情启动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3扑火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决做到“三不打”,即“晚上还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不打,风大或风向不定不打,山势险峻不打”。确保扑救人员安全。
3.1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2.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治安巡防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3.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4现场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初期,由街道成立的现场指挥部指挥扑救工作,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成立区现场扑救指挥部后,扑救现场的指挥由区现场扑救指挥部统一指挥。
4.1.街道现场指挥部的组成:街道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成员由其他领导及农林水办(农林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4.2.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为总指挥,成员由区森林防火指挥成员单位领导及区防火办领导组成。
5职责分工
5.1 街道办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在接到本辖区火情通报后,应及时赶赴火灾现场,成立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组织本辖区森林巡防队、民兵应急分队以及消防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在扑救火灾指挥中坚持“三不打”原则,将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人身安全,防止出现伤亡事故。
5.2 负责组织当地扑火力量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扑火队伍第一梯队为森林治安巡防队、消防分队、民兵应急分队、火场所在辖区义务森林消防队;第二梯队为其他社区义务消防队、街道机关干部职工;第三梯队为前来增援的其他街道森林治安巡防队;第四梯队为由上级调集的扑火队伍。
5.3 负责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街道扑火现场指挥部应成立火场居民疏散小组,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4 后勤保障。负责火灾现场所需的食水、食品及扑火工具的组织调运,组织医疗小组,做好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5.5 负责组织火场清理和守护工作。在明火扑灭时,组织火线守护小组,用水枪、铁铲、风力灭火机等工具清理火线,铲除暗火,杜绝返火现象。火场全面清理完毕后,派驻人员留守6小时以上,确定无余火后,报经区森林防火办批准方可撤离火场。
5.6 在扑火期间,每半小时由街道现场指挥领导向区防火办值班人员报告火灾现场情况。
6善后处理
6.1灾情勘察统计
由街道农林水办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测,统计受灾情况,报街道总值班室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
6.2灾情报告
火灾情况由农林水办向街道总值班室及区应急指挥中心及上级森林指挥部报告。
6.3火案查处
街道农林水办协助区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查处。
6.4迹地更新
街道按照生态风景林建设标准组织更新。
7附则
7.1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平湖街道农林水办负责解释。
7.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注:本预案由平湖街道农林水办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