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辖区内因劳资矛盾引起的、30人以上参加的、对我街道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主要包括:
1.罢工、怠工事件;
2.非正常上访、游行、冲击政府机关事件;
3.静坐示威事件;
4.堵塞交通事件;
5.投资者(经营者)负债欠薪逃匿事件;
6.其他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
2事件分级
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分为:
一般(IV级):人数在100人以内,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及社会秩序造成危害;
较大(III级):人数在100至300人之间,或虽然不足100人但采取的方式比较激烈,事态比较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及社会秩序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
重大(II级):人数在300至1000人之间,或虽然不足300人但事件采取的方式激烈,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及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特别重大(I级):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虽然不够1000人但事件采取了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主要交通干道等极端手段,对全区的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3组织领导
成立平湖街道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维稳的党工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劳动的办事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劳动办、综治办、社保站、司法所、经科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平湖法庭、平湖派出所、平南派出所、辅城坳派出所、平湖市场监督所、平南市场监督所、街道总工会、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分队、宣传部、后勤服务中心、各社区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办。
4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及责任单位
1. 安排力量看管厂内设备等经营资产。由各社区治安力量负责,各派出所协助。
2. 安抚工人情绪,解决工人食宿问题,张贴政府介入处置的《公告》。由劳动办负责。
3. 收集厂方劳动用工资料以及前期的调查取证工作。由劳动办外勤组和执法组负责。
4. 引导员工推举员工代表。由劳动办外勤组负责。
5. 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解释,引导员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由劳动办、司法所、平湖法庭负责。
6. 就所涉及的劳资问题组织工人代表和厂方进行积极的协商,力争劳资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制作生效的法律文书。如不能达成一致,引导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走法律途径。由劳动办、司法所、平湖法庭、总工会负责。
7. 事件涉及到的供货商债权债务纠纷由平湖法庭负责引导走法律途径。
8. 对于企业因违法用工导致的罢工、堵路、上访等事件,一经查实,要依法从严处罚。由劳动办负责。
9. 宣传部负责接待好相关媒体并统一口径发布相关消息,协调好电视台做好拍摄记录工作。
10. 事件平息后,对于自愿离职并愿意再就业的员工,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组织相关职介或企业进行招工。
11.事件平息后,对于自愿离职的员工后续的社保转接手续问题,由社保站积极做好相应工作。
12. 综治办、平湖派出所、应急指挥中心做好处置过程的全程稳控工作,严防事件的恶化发展。
13. 对于欠薪逃匿的劳资事件,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进行刑事立案,追究老板欠薪逃匿刑事责任。劳动办配合司法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14.应急分队随时待命,维护好现场处置过程中的工人秩序。
15.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做好处置过程中的保障工作,统一安排好后勤物资保障。
5处置要求
5.1 快速反应、及时介入。突发群体性劳资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即行成立。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赶赴现场,自动按照本预案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街道领导不再做具体部署。
5.2 切实履职、严格责任。因执行本预案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纪工委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以及责任人的责任。
5.3 依法行政、严肃处置。加强处置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以法律为基础,坚决依法办事,是处置此类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基本准则。
6附则
6.1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街道信访办、维稳及综治办负责解释。
6.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注:本预案由平湖街道劳动管理站编写)